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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挚爱一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范围 :0岁—17周岁(含17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交费年期: 趸缴、10年、20年、30年

保险责任 :

  • 投保规则
  • 保险责任
  • 投保示例
  • 可选择附加险

投保年龄:0岁—17周岁(含17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缴、10年、20年、30年


必选责任

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如果您同时投保了可选责任“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且被保险人符合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度疾病首次确诊之日以后的本合同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首次重度疾病首次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公司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且本公司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中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特别关爱金、轻度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

四、如果您单独投保必选责任,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  

在本合同第3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如果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将在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责任终止。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一、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如果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或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若选)的,且该重度疾病为本合同所界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在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或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若选)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和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且以一次为限。

 

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

一、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如果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或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若选)的,且该重度疾病为本合同所界定的少儿罕见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在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或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若选)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额外给付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和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且以一次为限。

 

中度疾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中度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每种中度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中度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项下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三、本合同中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中度疾病保险金达到两次时,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中度疾病特别关爱金

在本合同第3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如果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首次中度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将在给付首次中度疾病保险金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中度疾病特别关爱金,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中度疾病特别关爱金责任终止。

 

轻度疾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轻度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每种轻度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轻度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项下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三、本合同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重症手足口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一、在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界定的重症手足口病,并因此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0.1%乘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重症手足口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二、在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不含零时),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因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的重症手足口病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且在本合同终止时仍未结束同一次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重症手足口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

三、本合同项下重症手足口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的实际住院天数以30日为限。当重症手足口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的实际住院天数达到30日时,重症手足口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被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一、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上述中度疾病保险金或轻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自首次中度疾病或首次轻度疾病首次确诊之日以后的本合同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上述疾病首次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

二、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对于本合同的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与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承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及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其中保险金额最高一项保险金的责任。

 

可选责任

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在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年后,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度疾病以外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度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终止。


30岁王先生为3岁女儿王小宝投保了一份恒大挚爱一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交费30年,选择可选责任,每年交费4255元,按照合同约定,王小宝可获得以下保障: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元)

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126种

50万

中度疾病保险金25种

30万(无确诊日间隔要求,累计以两次为限)

轻度疾病保险金55种

15万(无确诊日间隔要求,累计以三次为限)

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

第3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给付25万

中度疾病特别关爱金

第3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给付10万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额外赔付50万

少儿罕见疾病保险金

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额外赔付100万

重症手足口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500/每日,累计30日为限

身故、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中度或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豁免被保险人自首次中度疾病或首次轻度疾病首次确诊之日以后的主险各期保险费

重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选择可选责任时,豁免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度疾病首次确诊之日以后的主险各期保险费

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可选)

自首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一年后,50万

 

备注:

本产品等待期为90天。

对于本合同的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与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承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及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其中保险金额最高一项保险金的责任。

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等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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